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25年6月10日依法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5年第2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2025年6月10日。
(四)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信托规模为人民币6290.00万元。
(五)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不经受益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具体以受托人网站或APP客户端上公告为准。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亿峰岛支行
账号:9150 1601 3000 6506 48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2)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3)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的中期票据、金融债(包含二级资本债、次级债、永续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含ABS、MBS及相应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4)信托业保障基金;
(5)除直接投资上述标的外,本信托计划还可投资以标准化资产为底层资产同时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公募REITS、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等。
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437.90元。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63,068,560.64元,其中:货币资金37,437.90元,结算备付金413,713.13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003,426.94元,交易性金融资产45,613,982.67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5,174.07元,其中:应付受托人报酬14,475.72元,应付托管费361.83元,应交税费336.52元;净资产合计63,053,386.57元,其中:实收资金62,9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53,386.57元。
2025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68,261.51元,其中利息收入为30,019.44元,投资收益为7,697.07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0,545.00元。2025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支出费用合计14,874.94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7.39元,受托人报酬14,475.72元,托管费361.83元。信托净利润为153,386.57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153,386.57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153,386.57元。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024,累计单位净值为1.0024。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估值结果可能和最终实际分配清库存在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分配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披露
(一)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
(二)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
利益的情形发生。
(三)因岗位调整原因,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由许瑾慧变更为胡少华。
(四)因登记规则原因,本产品的中国信托登记产品编码由ZXD202411250000000981变更为ZXD202506230000003174。
六、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