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2023年5月18日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设立了“华宸信托·宸善1号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以下简称 “本慈善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2024年度慈善信托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 、慈善信托概要
1、慈善信托成立日:2023年5月18日
2、慈善信托规模:人民币 5,511,657.77元
3、慈善信托期限:60个月
二、慈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在慈善信托成立前,受托人为本慈善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账户名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宸信托·宸善1号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额济纳旗支行,账号为05467101040035422。
三、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1.慈善信托资金的运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托专户可供捐赠资金为5,511,657.77元。
2.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据《华宸信托·宸善1号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之信托合同》之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受托人根据由受托人按照执行人提出的捐赠申请和《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将信托财产用于符合合同约定的慈善项目,即视为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2024年2月27日,根据“华宸信托·宸善1号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使用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资金的函》,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拟对额济纳旗中学、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额济纳旗小学、额济纳旗幼儿园进行奖教奖学,申请支出24.26万元。具体为:额济纳旗中学21.56万元、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0.4万元、额济纳旗小学1.5万元、额济纳旗幼儿园0.8万元。2024年3月13日,受托人已按照与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签订的《捐赠执行协议》约定,将24.26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
2024年3月18日,根据“华宸信托·宸善1号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信托资产捐赠审议意见表,《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使用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资金的函》,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拟对额济纳旗中学、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额济纳旗小学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科教师、学校校长和参测学生家长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申请支出40万元。2024年4月12日,受托人已按照与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签订的《捐赠执行协议》约定,将4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人所在单位/组织的账户。
3.慈善信托的管理
(1)本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其他信托资产、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2)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产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进行投资运用,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产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进行运作,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慈善信托财产已使用64.26万元。
(4)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签署了《华宸信托·宸善1号额济纳旗教育发展慈善信托监察协议》,监察人额济纳旗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四、慈善信托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511,657.77元,全部为货币资金;信托负债合计为0元; 信托权益合计5,511,657.77元,其中实收信托5,528,830.00元,未分配利润-17,172.23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8,160.92元,全部为利息收入;营业支出21,077.30元,全部为信托报酬支出,可供分配信托利润-17,172.23元。
五 、慈善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慈善信托的信托经理:王宏宇、张晓宇。
六 、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项目经理由赵晔、那日苏变更为王宏宇、张晓宇。
2、报告期内无影响慈善信托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3、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