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8年8月28日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总规模人民币4100万元;其中:24个月期
1100万元,2015年08月28日至2017年08月28日;36个月期3000万元,2015年08月28日至2018年08月28日。
2、信托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经营收益权。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类资金信托
4、信托计划期限:2015年08月28日---2018年08月28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将转让经营收益权所得价款用于包头市黄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6、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信托贷款利率为:12%/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4100万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包头市南海景区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签订《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经营收益权,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将转让经营收益权所得价款用于包头市黄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支付的经营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期满,根据受托人与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签订的《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按期回购相应的经营收益权,受托人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融给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受托人与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签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CJZH20150113)。信托本金按期于各个到期日偿还,利息按《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分次结算。信托融资年利率为12%。还款资金来源为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的经营收入。担保措施:受托人与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CJBZ20150114),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包头南海景区开发公司履行按期支付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并足额回购经营收益权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3,637,797.77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756,209.81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742,249.41元;律师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3,480.00元,银行结算费334.78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9,881,587.96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8年08月2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完毕36个月期信托本金3000万元。2018年09月12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