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金诚(1406)号-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金诚(1406)号-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12月26日结束,经营收益权受让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7,48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购买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12-36个月,其中:12个月期1,510万元;24个月期3,000万元;36个月期2,970万元。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购买经营收益权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租金收益权受让年收益率为:12%。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12个月期:[100万元—300万元]8% 、[300万元(含)以上]8.5%; 24个月期:[100万元—300万元]8.5% 、[300万元(含)以上]9%;36个月期:[100万元—300万元]9% 、[300万元(含)以上]9.5%。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7,48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购买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收益权,该笔信托资金用于敖汉旗西部三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购买经营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受托人与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签定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2JZH20140166)。经营收益权受让资金于到期日分次偿还,经营收益权收益按季结算。经营收益权年收益率为:12%。还款资金来源为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保证措施:敖汉旗财政局以其持有的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为敖汉旗禹龙供水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经营收益权收益及按时回购经营收益权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9,413,534.31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4,348,598.0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4,322,884.22元;差旅费16,444.00元;资料印刷费4,374.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
元;银行结算费1,895.87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5,064,936.22元.。其中:于2015年1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6,582,300.78元;于2016年1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5,664,033.32元;于2018年1月4日分配信托收益2,770,500.00元;于2018年1月12日分配信托收益48,102.12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5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5, 100,000.00元;2016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2018年1月4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29, 700,000.00元。2018年1月1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