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7号.包头一机一中收费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8-01-10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鼎兴7号.包头一机一中收费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12月2日正常结束,信托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兑付。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98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1000万元,24个月;1980万元,36个月。
4、委托人预计收益率:
24个月期:50万≤认购规模<100万,预计收益率8.5%/年;认购规模≥100万,预计收益率9%/年;
36个月期:50万≤认购规模<100万,预计收益率9%/年;认购规模≥100万,预计收益率9.5%/年。
5、收费收益权收益率:12.5%/年;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收费收益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24 3665 4613 。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受托人与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包头一机一中)签订了《收费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包头一机一中收费收益权,包头一机一中将收费收益权转让对价用于学校教学艺术楼多媒体、校园设施维修及绿化等工程。受托人以包头一机一中2014-2017年的收费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一机一中建校于1960年,是包头青山区教育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校长张文科,开办资金889.25万元,是专门从事高中学历教育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包头一机一中是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自治区级重点高中,也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外国语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班61个,在校学生3830人,教职工247人,其中特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143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54人,享受正教授级待遇4人,研究生学历59人。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0,126,767.16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731,700.14元。其中:信托手续费2,725,620.81元;律师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1,988.00元;银行结算费1,091.3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7,395,067.02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7年12月2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9,800,000.00元。2017年12月8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