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6号.包头大剧院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8-01-10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鼎兴6号.包头大剧院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12月2日正常结束,信托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兑付。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2000万元,24个月;4000万元,36个月。
4、委托人预计收益率:
24个月期: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预计收益率为8.5%/年;300万元≤认购金额,受益人预计收益率为9.0%/年;
36个月期: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受益人预计收益率为9.0%/年;300万元≤认购金额,受益人预计收益率为9.5%/年。
5、经营收益权收益率:12%/年;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经营收益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56 3665 3564 。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受托人与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权,转让对价用于招商、购置大剧院配套设备、2014-2015年的媒体宣传。具体分为3部分:(1)30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邀请演出明星有朗朗、姜育恒、李云迪、陈佩斯等众多优秀演出团队,演出剧目涵盖大型舞剧、歌剧、京剧、话剧、交响剧等。(2)2000万元用于大剧院配套设备的购置,如售票机、安检设备、网络售票系统软件等。(3)1000万元用于媒体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及社会媒体对大剧院和大剧院演出季进行宣传。
受托人以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2014-2017年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文彬。公司是由包头市青山区政府投资建设,是包头国际会展中心整体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剧院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是包头市乃至内蒙古地区规模最大、档次最高、设备最先进的演艺文化展示平台之一。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9,619,425.51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4,515,030.84元。其中:信托手续费4,508,194.49元;律师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2,386.00元;银行结算费1,450.35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5,104,394.67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7年12月2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40,000,000.00元。2017年12月8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