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北部湾保险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北部湾保险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6年12月25日到期,股权收益权回购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受让广西长江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天成”)合法享有的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2015年6月26日---2016年12月25日
5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 、特定资产收益权受让年收益率为:13.5%/年。
7、信托资金年收益率分别为: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9%/年
300万元≤认购金额,9.5%/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购买标的股权收益权,该信托资金将用于长江天成拥有南宁市“天成一品”项目的“天成一品项目精装修工程”工程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1、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受让股权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长江天成。受托人与长江天成于2015年6月15日签定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HXX4JZH20150047)。股权收益权回购资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按《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分次结算。特定资产收益权年收益率为13.5%。还款资金来源为长江天成经营收入,包括“天成一品”项目销售、租金收入及股权投资收益等。保证措施:(1)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股股权质押;(2)信托计划到期时,如长江天成未能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百色长江天成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3)长江天成及百色长江天成实际控制人罗长兰及赵郸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0,302,928.73元,其中活期利息收入41,284.89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6,316,376.44元。其中:信托手续费6,255,568.49元,银行结算费1,257.31元,律师费10,000.00元,资料印刷费3,480.00元,差旅费23,509.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于2016年12月26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986,552.29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00,000,000.00元。2017年1月12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