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固阳县金山镇污水处理站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固阳县金山镇污水处理站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8日到期正常结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兑付。作为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委托人: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信托资金规模:3,000万元
3、信托计划类型:单一
4、信托计划期限: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8日
5、信托资金用途:补充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流动资金
6、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信托贷款利率:10.5%/年
8、受益人年收益率:9.5%
二、受托事项
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信托业务委托书,作为委托人以自有资金委托华宸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金额300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补充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流动资金,期限1年。信托到期,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偿还信托贷款3000万元本金,信托资金退出。委托人与受托人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HXXCDXT20140259),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贷款期限从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贷款利率10.5%/年。担保措施为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偿还3000万元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信托资金用于补充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流动资金,期限1年。信托到期,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偿还信托贷款3000万元本金,信托资金退出。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XXCDXD20140260)。信托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利息结算方式为按季结息。贷款年利率为10.5%。
担保措施: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偿还3000万元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193,840.70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04,166.67元。其中:信托手续费302,143.67元;印花税1,500.00元;银行结算费523.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2,889,674.03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2016年1月7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