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5年12月0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兑付。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6个月期500万元;12个月期1,000万元;18个月期2,000万元;24个月期3,000万元;30个月期2,000万元;36个月期6,50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将信托计划资金向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建设。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信托计划期限:2012年12月05日-2015年12月05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信托贷款利率: 12.5%/年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分别为:6个月期5.4%/年;12个月期7%/年;18个月期7.5%/年;24个月期8.4%/年;30个月期9.3%/年;36个月期11.45%/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5,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借款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说明书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借款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12年11月28日签定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HXX3JXD2012387)。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贷款年利率为12.5%。还款资金来源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建设项目销售收入及租金收入。担保措施: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44,181,619.65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8,446,512.34元 。其中:受托人报酬8,434,292.42元;资料印刷费1,889.99元;印花税7,500.00元;银行结算费2,829.93元。
4 、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5,735,107.31元,其中:于2013年06月05日分配信托收益136,612.5元;于2013年12月05日分配信托收益14,249,911.5元;于2014年06月05日分配信托收益762,361.31元;于2014年12月05日分配信托收益12,037,206.04元;于2015年06月05日分配信托收益946,412.17元;于2015年12月05日分配信托收益7,545,868.06元;于2015年12月18日分配信托收益56,735.73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3年06月0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5,000,000.00元;2013年12月05日, 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0,000,000.00元;2014年06月05日, 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20,000,000.00元; 2014年12月0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2015年06月0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20,000,000.00元;2015年12月0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65,000,000.00元。2015年12月16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