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及图书馆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1-07-29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呼伦贝尔学院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及图书馆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1年7月19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
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 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03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对呼伦贝尔学院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及图书馆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四年期980万元,2006年7月19日—2010年7月19,五年期2050万元,2006年7月19日—2011年7月19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年信托收益率:四年期预计5.5%,2006年8月18日上调至6.04%;2007年3月17日上调至6.31%;2007年5月18日上调至6.85%;2007年7月20日上调至7.12%;2007年8月21日上调至7.39%;2007年9月14日上调至7.66%;2007年12月20日上调至7.75%;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5.5%。五年期预计6.12%,2006年8月18日上调至6.66%;2007年3月17日上调至6.93%;2007年5月18日上调至7.47%;2007年7月20日上调至7.74%;2007年8月21日上调至8.01%;2007年9月14日上调至8.28%;2007年12月20日上调至8.37%;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6.12%;2010年10月20日上调至6.72%;2010年12月26日上调至7.07%;2011年2月9日上调至7.52%;2011年4月6日上调至7.77%;2011年7月7日上调至8.02%。
8、信托贷款年利率:四年期9%,2006年8月18日上调至9.54%;2007年3月17日上调至9.81%;2007年5月18日上调至10.35%;2007年7月20日上调至10.62%;2007年8月21日上调至10.89%;2007年9月14日上调至11.16%;2007年12月20日上调至11.25%;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9%。五年期9%,2006年8月18日上调至9.54%;2007年3月17日上调至9.81%;2007年5月18日上调至10.35%;2007年7月20日上调至10.62%;2007年8月21日上调至10.89%;2007年9月14日上调至11.16%;2007年12月20日上调至11.25%;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9%;2010年10月20日上调至9.6%;2010年12月26日上调至9.95%;2011年2月9日上调至10.4%;2011年4月6日上调至10.65%;2011年7月7日上调至10.9%。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03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呼伦贝尔学院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及图书馆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3030万元以信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呼伦贝尔学院,受托人与呼伦贝尔学院于2006年6月27日签定了《信托借款合同 》,期限分别为48个月和60个月。呼伦贝尔学院以2010年和2011年度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提供质押,并在呼伦贝尔财政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4,606,111.46元 。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4,432,013.10元;信托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为174,098.36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4,354,402.78元 。其中:受托人报酬4,096,938.33元;销售服务费214,800.00元;差旅费33,985.00元;招待费755.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 银行结算费、印刷费及其它4,924.45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0,251,708.68元。其中:于2007年7月19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316,551.59元;于2008年7月19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447,552.18元;于2009年7月19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248,100.00元;于2010年7月19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793,600.00元:;于2011年7月19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445,904.91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1年7月19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300,000.00元。2011年7月2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