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格家居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福格家居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1年5月14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2,4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对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8年5月14日—2011年5月14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股权投资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股权投资收益率:12.5%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9%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2,4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
托资金2,400万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付给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与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5日签定了《 股权投资合同 》,期限为36个月。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敏于股权投资满36个月后进行股权受让,股权投资收益率为12.5%。受让资金来源为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酒店的经营收入。担保措施:1、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商场房屋所有权(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0410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3)第出让2003—158号)为股权投资到期受让的经济义务提供抵押担保;2、张敏先生为该股权投资到期受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9,172,933.45元 。其中:股权投资收益9,125,000.01元;信托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47,933.44元。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504,480.4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2,372,499.99元;销售服务费122,040.00元;律师、咨询费4,500.00元; 银行结算费、印刷费及其它5,440.5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6,668,452.96元。其中:于2009年5月14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190,000.00元;于2010年5月14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190,000.00元;于2011年5月14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284,944.00元;于2011年5月20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508.96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1年5月14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24,000,000.00元。2011年5月23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