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长沙青和城购物中心物业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长沙青和城购物中心物业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1年2月9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25,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购买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青和城购物中心 6年的物业经营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9年11月9日—2011年2月9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购买物业经营收益权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物业经营收益权收益率:15%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优先级信托受益人300万元以下8.5%/年、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5%/年;次级信托受益人收益率为15%。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25,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购买物业经营收益权的方式运用于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
托资金25,000万元以购买物业经营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支付湖南大韵青和城购物中心商场部分的后期装修以及机器设备安装、南广场的拆迁等费用。受托人与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签定了《 物业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 》、《物业经营收益权回购合同》。购买物业经营收益权的信托资金由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信托计划》到期偿还。物业经营收益权收益率为15%。还款资金来源为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担保措施:一是以长沙青和购物中心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是由曹兴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43,752,052.95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9,535,486.2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9,528,629.07元;银行结算费6,857.22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4,216,566.66元。其中:于2010年11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27,003,000.00元;于2011年2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7,213,566.66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1年2月9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250,000,000.00元。2011年2月1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