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丰镇市集中供热一期项目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1年1月30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5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丰镇市富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一期项目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二年期1400万元,2008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三年期2100万元,2008年1月30日—2011年1月30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 11.5%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 8%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5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丰镇市富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一期项目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丰镇市富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丰镇市集中供热一期项目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8年1月23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YJXD2008010)。贷款期限为二、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上结。贷款年利率为11.5%。还款资金来源为丰镇市富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入。贷款保证措施:一、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享有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二、丰镇市富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政府补贴受益权、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0,719,297.68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193,348.7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3,032,530.00元;发行管理费155,288.00元;印刷费1,075.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银行结算费1,455.79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7,525,948.89元。其中:于2009年1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2,846,666.76元;于2010年1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2,889,638.81元;于2011年1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1,789,643.32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0年1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4,000,000.00元;2011年1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21,000,000.00元。2011年2月11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