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首府广场写字楼租金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0年9月5日到期,租金收益权转让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091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受让首府广场写字楼租金收益权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7年9月5日—2010年9月5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租金收益权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租金收益权转让收益率:合同约定为10.54% ,第一次调整后为10.81%,第二次调整后为10.99%,第三次调整后为10.54% 。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7.04%(一百万以上)、6.54%(一百万以下),第一次调整后分别为7.31%、6.81%, 第二次调整后分别为7.49%、6.99%,第三次调整后分别为7.04%、6.54%。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91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让首府广场写字楼租金收益权。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受让租金收益权的方式支付给呼和浩特市力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与呼和浩特市力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签定了《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为:NXXRJZR2007137)。租金收益权转让资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转让收益按季上结。租金收益权转让收益率合同约定为10.54%,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租金转让收益率分次上调至10.81%、10.99%;于2008年12月21日起下调至10.54%。还款资金来源为首府广场写字楼的租赁收入。保证措施:一、以位于回民区锡林北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处首府广场土地证号为“呼国用(2003)字第245号”土地、面积为21,410.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二、以首府广场商场一层、面积为444.23㎡以及写字楼8—22层、面积为2,188.24㎡的店铺及写字楼提供抵押。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634,376.80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246,040.87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1,218,790.87元;销售服务费23,0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它4,250.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388,335.93元。其中:于2008年9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786,455.56元;于2009年9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755,759.15元;于2010年9月3日分配信托收益846,121.22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0年9月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0,910,000.00元。2010年9月8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