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校园网工程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0-11-01 字号:

尊敬的受益人:
        《包头市青山区校园网工程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0年9月18日到期,全部租金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95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包头市青山区电化教育中心配备教学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1326万元,2007年9月18日—2008年9月18日
1330万元,2007年9月18日—2009年9月18日
1294万元,2007年9月18日—2010年9月18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融资租赁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租赁利率:合同约定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均为7.27% ,一年期:调整后为7.54%;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7.45% ,第二次调整后为7.27%;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7.45%,第二次调整后为7.27%。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一年期5.2%、二年期5.8% 、三年期6.4%。一年期:调整后为5.47%;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5.98%,第二次调整后为5.8%;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6.58%,第二次调整后为6.4%。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95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于包头市青山区电化教育中心。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支付给设备供应方,购置设备为承租人包头市青山区电化教育中心配备教学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受托人与承租人于2007年9月18日签定了《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YJRZ2007173)。租赁期限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租金按年结算。租金率合同约定为7.27%,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 2007年12月21日起,租金率一年期上调至7.54%;二年期上调至7.45%;三年期上调至7.45%。二、三年期租金率于2008年10月9日下调至7.27%。租金来源为包头市青山区每年收取的教育费附加。保证措施: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8,286,657.43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057,528.43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2,830,145.50元;销售服务费200,89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刷费1,500.00元;差旅费、银行结算费及其它21,992.9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5,229,129.00元。其中:于2008年9月18日分配信托收益2,389,968.25元;于2009年9月18日分配信托收益1,882,995.36元;于2010年9月17日分配信托收益956,165.39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8年9月1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3,260,000.00元;2009年9月1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3,300,000.00元;2010年9月1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2,940,000.00元。2010年10月25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