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10-01-05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9年12月26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8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1804万元,2006年12月26日—2008年12月26日
                                    1996万元,2006年12月26日—2009年12月26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合同约定二年期、三年期均为8.5% ,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8.77%,第二次调整后为9.13%,第三次调整后为9.4% ,第四次调整后为9.67%,第五次调整后为9.94%,第六次调整后为10.12%;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8.77%,第二次调整后为9.22%,第三次调整后为9.49% ,第四次调整后为9.76%,第五次调整后为10.03%,第六次调整后为10.21%,第七次调整后为8.5%。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二年期5% 、三年期5.4%。二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5.27%, 第二次调整后为5.63%,第三次调整后为5.9%,第四次调整后为6.17%,第五次调整后为6.44%,第六次调整后为6.62%;三年期:第一次调整后为5.67%, 第二次调整后为6.12%,第三次调整后为6.39%,第四次调整后为6.66%,第五次调整后为6.93%,第六次调整后为7.11%,第七次调整后为5.4%。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8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专项用于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6年12月26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TJXD2006170)。贷款期限为二年期、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结息。贷款年利率合同约定为8.5%,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9日、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贷款年利率二年期分次上调至8.77%、9.13%、9.4%、9.67%、9.94%、10.12%;三年期分次上调至8.77%、9.22%、9.49%、9.76%、10.03%、10.21%。三年期于2008年12月26日下调至8.5%。还款资金来源为集宁热力公司经营收入以及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配套费收入。贷款保证措施:一、以集宁区兴工路中段、土地证号为“集土国用(2006)第D-05-14-00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二、以集宁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供热配套费收费权质押。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9,227,417.87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3,136,453.89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2,859,621.26元;发行管理费266,000.00元;印刷费4,732.00元;律师、咨询费3,5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它2,600.6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6,090,963.98元。其中:于2007年1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2,295,722.10元;于2008年1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2,672,491.88元;于2009年1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1,122,75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8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18,040,000.00元;2009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9,960,000.00元。2009年12月3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