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鄂尔多斯饭店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9年12月1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红利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209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鄂尔多斯饭店股权投资项目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7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15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股权投资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股权投资红利率:合同约定为12% ,第一次调整后为12.18%,第二次调整后为12%。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预计8%,第一次调整后为8.18%, 第二次调整后为8%。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2,09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鄂尔多斯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用于鄂尔多斯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鄂尔多斯饭店股权投资项目,受托人与被投资人于2007年12月10日签定了《 股权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为:HXXRJGT2007026)。投资期限为二年期。股权投资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股权红利按半年结算。股权红利率合同约定为12%,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 2007年12月21日起,年红利率上调至12.18%。于2008年12月21日下调至12%。股权回购资金来源为鄂尔多斯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入。股权回购保证措施:由鄂尔多斯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伊化北路,面积为8,744.94平方米,价值为4,296.79万元的房产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商业用地)。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5,157,894.67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665,934.32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1,558,485.82元;发行管 理费99,600.00元;律师、咨询费4,000.00元;银行结算费及其它3,848.5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491,960.35元。其中:于2008年12月12日分配信托收益1,737,591.07元;于2009年12月14日分配信托收益1,754,369.28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9年12月1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20,900,000.00元。2009年12月18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