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网络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9年11月2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利息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规模:8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临河区教育网络教学设备建设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2006年11月25日—2007年11月25日,200万元;2006年11月25日—2008年11月25日,250万元;2006年11月25日—2009年11月25日,350万元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合同约定一年期为6.5% 、第一次调整后6.77%、第二次调整后7.04%、第三次调整后7.31%、第四次调整后7.58%、第五次调整后7.85%;合同约定二年期为6.5% 、第一次调整后6.77%、第二次调整后7.13%、第三次调整后7.4%、第四次调整后7.67%、第五次调整后7.94%、第六次调整后8.12%; 合同约定三年期为6.5% 、第一次调整后6.77%、第二次调整后7.22%、第三次调整后7.49%、第四次调整后7.76%、第五次调整后8.03%、第六次调整后8.21%、第七次调整后6.5%
8、信托年收益率:合同约定一年期为4.2% 、第一次调整后4.47%、第二次调整后4.74%、第三次调整后5.01%、第四次调整后5.28% 、第五次调整后5.55%;合同约定二年期4.92%、第一次调整后5.19%、第二次调整后5.55%、第三次调整后5.82%、第四次调整后6.09%、第五次调整后6.36%、第六次调整后6.54%; 合同约定三年期5.4% 、第一次调整后5.67%、第二次调整后6.12%、第三次调整后6.39%、第四次调整后6.66%、第五次调整后6.93%、第六次调整后7.11%、第七次调整后5.4%;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8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给借款人临河区电教中心,用于临河区教育网络教学设备建设。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临河区电教中心,专项用于临河区教育网络教学设备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6年11月17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NXXTJXD2006136) 。贷款期限分为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分别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提前支付。贷款年利率合同约定为6.5% 。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托文件规定,从 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9日、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一年期贷款年利率分次上调至6.77%、7.04%、7.31%、7.58%、7.85%;二年期贷款年利率分次上调至6.77%、7.13%、7.40%、7.67%、7.94%、8.12%;三年期贷款年利率分次上调至6.77%、7.22%、7.49%、7.76%、8.03%、8.21%;于2009年3月21日下调至6.5%。还款资金来源为临河区电教中心的教育附加费和远程教育费收入,巴彦淖尔市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1,340,690.77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60,871.67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 162,445.64元;发行管理费72,000.00元;差旅费16,183元;印刷费6,780.00元;银行结算费等其它费用3,463.0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079,819.10元。其中:于2007年11月25日 分配信托收益450,436.42元;于2008年11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418,472.68元;于2009年11月25日分配信托收益210,91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7年11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一年期信托本金 2,000,000.00元;2008年11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二年期信托本金 2,500,000.00元。2009年11月2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三年期信托本金 3,500,000.00元。2009年12月21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