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彤源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时间:2009-10-14 字号: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华宸彤源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9年9月26日到期,证券投资资金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全部变现,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初始规模:金额147,000,000元,信托单位14,700万份;结束时规模:金额175,345,316.92元,信托单位14,000万份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证券投资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2007年9月26日—2009年9月26日
        5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只用于如下方向:1、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它所有投资品种。2、未投资的信托计划资金仅限于存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管理情况:
         一、投资策略
        1、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股票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寻找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景气度处于上升周期、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2、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政策与行业政策环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与趋势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确定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对各行业之间竞争结构、景气度状况与趋势的比较分析,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3、精选股票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在企业层面竞争优势的分析、在行业层面景气度趋势的分析、在市场层面股票估值的定量分析,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股票评级系统,确定股票组合。
        二、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1、本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的证券品种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专用银行账户内货币资金保管在保管银行。
        三、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包括信托计划认购赎回专用银行账户、保管银行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2、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证券经纪人根据与受托人、保管银行签署的保管协议之操作协议对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予以监督。
四、信托单位赎回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支付赎回信托资金223,272,980.00元,赎回信托份额195,000,000份。其中:于2008年6月20日赎回信托份额2,0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0.7582元/份,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1,516,400.00元(含赎回费);于2008年9月20日赎回信托份额20,0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0.6526元/份,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13,052,000.00元;于2008年12月19日赎回信托份额7,0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0.7042元/份,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4,929,400.00元; 于2009年3月20日赎回信托份额4,0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0.9282元/份,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3,712,800.00元; 于2009年6月20日赎回信托份额22,0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1.1235元/份,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24,717,000.00元; 于2009年9月25日赎回信托份额140,000,000份,信托单位净值为1.252467元/份,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175,345,380.00元。
五、信托收益和费用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7,834,751.65元 。其中:投资收入37,798,834.71元;存款利息收入35,916.94元。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1,207,541.65元 。其中:投资顾问费8,974,480.00元;投资管理年费1,427,625.75元;托管银行保管费787,569.57元;银行结算费5,746.59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其它费用9,119.74元。
        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时支付的投资管理年费为2,452,573.75元。
六、信托资产单位净值情况
        截止2009年9月25日,信托计划资产总额为175,345,316.92元,单位信托净值为1.252467元。
        2009年9月27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