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扬州京华城中城一期房产预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9年9月28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3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扬州京华城中城一期房产预购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 2008年9月28日—2009年9月28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房产预购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预购资金溢价率:13%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10%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房产预购方式运用于扬州京华城中城一期房产预购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房产预购的方式支付给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扬州京华城中城一期房产预购项目,受托人与售房人于2008年 9月23日签定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购房期限为一年期。预购房信托资金由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分次解房分次偿还。信托预购资金溢价率为13%。还款资金来源为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溢价回购预购房产。保证措施:受托人与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扬州市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982,370.52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903,896.52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902,582.15元;银行结算费1,314.37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于2009年9月28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078,474.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9年9月28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0元。2009年10月9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